近日,市民杨某咨询,他借给朋友1万元钱用来赌博,多次索要,对方均推脱不还,如果打官司,能告赢吗?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杨某与余某同在一家企业上班,且在一间办公室里共同工作,久而久之两人成为要好的朋友。某日,余某与朋友在一家棋牌社打牌,由于运气不佳,几轮过后便将身上带的5000元钱输得精光。为了捞回本钱,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款1万元,并表示无论回不回本,发了工资就归还杨某。出于朋友、同事关系的考虑,杨某将1万元钱转给了余某。之后没多久,杨某因有事急需用钱,便联系余某要求其归还1万元借款,但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归还。现在杨某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钱款,不知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就此,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王延峰律师给出解答。王延峰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宗旨,规定保护对象仅限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赌博涉嫌违法犯罪,属于非法活动,因非法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法律不予保护。因此,杨某试图通过诉讼要回借给余某赌博的钱,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即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认定余某为赌博而借的1万元系赌资性质,应当收缴。另外,余某借款参赌,杨某以出借款的形式提供赌资,均属于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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