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见病原有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肺炎支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等,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吸入带有病原体的气溶胶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三、建议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四、口罩选择
五、其他注意事项
科学佩戴口罩是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有效措施,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认真总结新冠疫情防控中科学佩戴口罩的经验做法,结合不同时期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形势和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防控需要,我们研究制定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防控多种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有效保护公众健康。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应佩戴口罩,减少感染他人的风险。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应佩戴口罩, 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三是防止外来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如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四是防止公共服务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保护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免受感染。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进入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厢式电梯等,由于场所内人员密集、通风不畅,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容易引发疾病传播扩散。二是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人群感染后发生重症的风险较大,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三是存在感染风险的情形或场景,例如与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共同学习、生活或工作期间。
建议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进行体育锻炼时,由于运动时会加大通气量,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损害身体健康。二是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在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三是不适合佩戴口罩的人群,3岁及以下婴幼儿呼吸系统发育不健全、依从性差,佩戴口罩可能引起婴幼儿呼吸不畅,且不能及时向大人求助,可能引发潜在的安全风险。
一是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无呼吸阀)或医用防护口罩,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二是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选用儿童防护口罩,其他儿童建议选用儿童卫生口罩。此外,口罩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来源 | 国家疾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