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建立学校竞技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和《枣庄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学校体育赛事活动开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厚植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竞技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明确了学校竞技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及要求,并对学校竞技体育指导员的选聘、考核管理、组织实施作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竞技体育指导员要具有良好的教风、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执教水平和创新能力,拥有扎实的竞技体育职业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思想;要具有献身体育事业的决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指导学校竞技体育训练、比赛、人才选拔与培养等职责。要指导、帮扶、监督学校竞技体育工作和各项赛事活动;指导学校科学制订竞技体育中长期、年度、月度训练计划实施;指导学校教练员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探索、更新专业知识。
学校竞技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深化我市体教融合,加快推进我市学校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擦亮“善城善教 学在滕州”教育品牌,加快建设“中华善城 现代滕州”作出新贡献。
(来源: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