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用品:考试时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通信、计算、存储设备,考试期间,凡发现考生随身携带违禁物品或带至座位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2.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个人计时工具及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
3.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4.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并举起右手。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时,考生须在座次表上履行交卷签字程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配发的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5.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不做违纪违法之事,做到诚信参考。
来源: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