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国务院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牵头组建由33个部门组成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普查综合保障、独立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共享普查基础数据等职责,同时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各级普查机构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动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
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顺利实施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此次清查工作将积极应用统计信息化改革成果,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提高数据处理效能。普查人员可利用手机等各类手持电子终端,使用免安装的移动采集小程序开展现场数据采集。
(据新华社)